船舶停靠工具的詳細分類:
錨
船不靠碼頭和不系浮筒停泊時用以固定船位的器具。
一般為鐵制或鋼制用錨鏈(錨索)與船身相連。錨上有爪,用時將錨拋下,借其自重和爪抓住水底將船系住,使不為風力、水流所漂走。一般置于船首,大船首尾都設。我國木帆船最早是使用石砍,后來發展到使用木爪石砍。
錨字始見于公元六世紀梁代顧野王著的《玉篇》,明代已有千斤以上的四爪鐵錨,《天工開物》對制錨工藝有具體的記載。現代木帆船使用四爪鐵錨,航海木帆船有兼用兩爪錨的,還有使用拋在岸上的獨爪錨的。
四爪錨
錨的一種。鍛鐵制,由錨桿和錨爪組成。錨桿頂部有環套(稱錨環)連錨鏈或錨纜。錨爪對稱分布,互呈反向彎鉤形,用于淺水泥沙底航道的錨爪彎度較大,有的在一個爪尖上有套連起錨繩的小環。桿與爪根接合處稱錨頭,上有小環。木船視載重噸位大小,配備不同規格的四爪錨2-4只。
兩爪錨
錨的一種。鐵制或木制。直錨爪,與錨桿成銳角,錨桿下端穿一橫擔。航海木帆船停泊時用以輔助固定船位的工具。
獨爪錨
又稱犁錨。錨的一種。鐵制或木制。直錨爪,與錨桿成銳角,使用時栽到河岸上。木帆船臨時系泊的輕便錨具。
錨鏈
俗稱錨本。系錨的鋼鐵鏈條。其規格須與錨的大小相適應。
錨纜
航海木帆船系錨的一種直徑較大的棕纜。比錨鏈輕便,富有彈性,風浪中拋錨不易斷。也有用篾纜、鋼絲繩或尼龍繩作錨纜的。
起錨繩
系連在錨頭或爪尖小環上的長鋼絲繩。起錨時,拉收起錨繩,使繩的拉力作用于錨頭或爪尖上,錨就松動易被絞(拔)起。
錨浮標
標示水下有錨的標志。拋錨前,用一根長度相當于水深的細繩,拴一木塊或竹筒等易見的浮體,系連于錨環上。拋錨后,錨浮標即浮于水面。用于淺水拋錨時防止過往船舶底部觸錨。
碇
古代木帆船停泊時,沉落水中以穩定船身的石塊。用繩系石塊投于水底,利用其自重以穩定船身。《三國志·吳志·董襲傳》記載:“孫權討黃祖,祖橫兩蒙沖,挾守污口,以拼閻大繼系石為碇”。
可石
又稱碇。古代木帆船停泊時固定船位的工具。是一種木石結合的木爪石碇。宋代徐兢著《宣和奉使高麗圖經》記載:“船首兩頰柱中有車輪,上給藤索,其大如椽,長五百尺,下垂矴石,石兩旁夾以二木鉤。”大風靠泊還要在船側下“游矴”.
岸樁
俗稱橛。木船系泊用的木樁。長一米左右,包以鐵頂箍和鐵尖,后連纜繩。系泊時插在岸上。可單獨使用或配合錨使用。
制動錨
俗稱倒錨。大型木帆船和吊拖船隊的木駁船懸掛于尾部的一只起制動作用的四爪錨。有一個爪尖小環上系結起錨繩,繩的另一端盤卷在尾部的絞滾上。從錨桿頂部錨環上引出一根鋼絲錨纜,沿船底外側系結于首部。船舶在航行途中,遇特殊情況須立即停止前進時,松開起錨繩,將制動錨拋到河底,錨的重力和抓力通過錨纜傳遞到首部,使船舶立即減速,直至停止前進。
靠球
船舶靠泊或兩船相靠時所用的防護墊球。用繩索或藤條編織的、內部填滿軟木或棉紗的球形囊。系有提索。平時置于船上,當船舶靠泊或靠攏他船將發生擦碰時,可將靠球提放在該碰擦部位,起隔離和緩沖作用。
靠把
又稱靠墊。船舶停靠碼頭或兩船相靠時,掛在舷側以避免碰撞或磨損船體的防護用具。一般為長柱形。按所用材料不同,有木靠、繩靠、藤靠、膠皮靠、輪胎靠等。
梭杠
長江宜昌以上急流航區木帆船靠泊時避免觸岸的一種工具。根據船的大小,杠長8-16米,直徑15-20厘米不等。杠頭呈圓錐形,尾部以45度角嵌短柄,柄上系篾纜或棕纜尾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