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系、解纜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1、作業前穿好防靜電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護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鐘內到達作業現場。
3、操作班長應站在輸油臂接料管口處指揮船舶停靠位置。
4、在船舶駛入港池前,在預定泊位上按規定放置好信號標志。
5、夜間船舶靠、離作業時,碼頭應提供足夠的照明。
6、多人作業時,當班操作班長負責指揮,其他人嚴格服從指令。
7、接船方拋纜時,應閃避在適當位置,密切注視拋纜動向,拋纜頭落地之前,不準用手去接。
8、拉纜時與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掛系纜柱,注意防止并及時克服纜繩與碼頭附屬物品相掛扯。多 根纜繩套掛同一系船柱的,不準出現壓纜現象。
9、拉、套掛纜繩作業時,嚴禁進入以下死角:(1)、彎曲纜繩、引纜、索具的內側;(2)、纜繩一端受絞拉、牽引或漲落潮水流沖擊時的掃向;(3)、纜繩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旁;(5)、撇纜、引纜投擲的方向。
10、系纜作業時嚴禁:用腳踩踏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 背水作業、倒拉作業、腹纜作業、肩纜作業。 船方絞纜時,作業人員要閃避到安全地帶。 系纜作業完畢后,須待船方認可,作業人員方可撤離。
11、認真檢查纜繩系掛情況,如有壓纜現象,須及早通知船方,遵從船方指令解決壓纜問題。
12、解纜時,應與船方搞好協同配合,待纜繩放松觸水后,方可解纜。
解脫最后一根纜時,不準抓持纜繩可能與系船柱接觸的部位。
13、船方收纜時要密切注意纜繩是否掛扯碼頭附屬物品。
14、全部纜繩解脫后,須經當班操作班長確認后,作業人員方可離去。
15、當風力超過六級或浪涌過大時,靠岸的船舶影響到碼頭的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時,通知貨運主管要求船舶離港。